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将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将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
质料图:居民在等候领取药品。中新社发 张斌 摄 今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对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药品品种有进有出 医保目录进一步优化
北京市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完善报销政策 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自2001年起,北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目前,北京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北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保障用药连续 报销平稳衔接
这一次东莞市医保费用注销整形处方药费用注销区域的改变和制约,除此之外指导國家老版整形处方药目录格式和讨价还价整形处方药外,其中的整形处方医药种和费用注销区域等仍给以抹去和沿用,不错地做到了整形培训机构临床医学改善和社保人群联合用药的累计性。
同时,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严格使用管理 提高保障效益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对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乙类报销的70种药品,国家组织专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231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购药时医疗保险债券给以信用卡支付。
对中药饮片的管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了一致,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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