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1年第72号)
分享年份:20210927 为命令身体之外程度生化化学制剂临床实践检验医学实验报告运行,据《身体之外程度生化化学制剂注册账号与备案表处理依据》(各国市面 督查处理的地方安全质监国家安全总局令第411号),各国食药监局团队施行了《身体之外程度生化化学制剂临床实践检验医学实验报告水平命令要素》(见配件),现予公布。该水平命令要素自公布之时起施行,原各国肉制品厂非处方药督查处理的地方安全质监国家安全总局公布的《身体之外程度生化化学制剂临床实践检验医学实验报告水平命令要素》(原各国肉制品厂非处方药督查处理的地方安全质监国家安全总局公告2013年第210号)废止。 特此通告范文。 附注:身体外测试化学试剂药学试验装置新技术的指导原则英文 國家食药监局 2021时间内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