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四川省食材非处方药督察经营局公布的了《四川省非处方药行政管理定罪裁量权适用人群标准规范(试点)》(一些又称《标准规范》)。《标准规范》自202在一年11月1日起废止,有效的期两三年。
《规则》共分总则、实体、程序、监督和补充规定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对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作出原则性规定,《湖北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条例》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分为五个层次:无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加重行政处罚,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情况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从轻、一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从重的罚款范围
此外,还对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监督机制,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作出了规定
【来自:国国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