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布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直接经营中药品种(第一批)的公告》,公布了药品经营企业无需增加经营范围可以直接经营的中药品种名单。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双创双服”,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我局《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药监综〔2019〕49号)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的相关要求,结合药品标准收载和使用情况,经研究,省内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无需增加经营范围可以直接经营的中药品种(详见附件)。
附件: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可直接经营中药品种目录
(第一批)
阿胶、龟甲胶、鹿角胶、鳖甲胶、黄明胶、海龙胶、青黛、芒硝、人工麝香、人工牛黄、薄荷脑、冰片(右旋龙脑、合成龙脑)、龙血竭、胆南星、建曲、六神曲、焦六神曲、半夏曲、沉香曲、熊胆粉、滑石粉、羚羊角粉。